1、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是终审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调解结果总是会被视为终结性的裁定。一旦当事人签署并接收了离婚调解书,这就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对于调解协议中的所有内容达到共识,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约定。这样的情况下,调解书便拥有了法律约束力,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办法对此提出上诉。
然而,若出现诸如欺诈、胁迫等紧急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而致使调解书的公正性遭到质疑,那样当事人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非常多人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实行。
2、离婚调解书未对一同财产进行处置如何解决
在此情境之下,你可尝试就未能妥善处置的共有财产事宜,寻求与另一方展开积极且理性的商议,以获得合理解决方法。假如没办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你大可向应诉法院提交申诉,合法地请求对该等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公正的分割。在诉讼过程中,你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共有财产的实质存在及其具体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会失效吗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调停裁决(以下简称“调解书”)而言,一般并不会出现失效的情况。这种协议性质的裁定乃由法院通过合法程序加以认证并赋予强制实行力,一经生效,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其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除非在特定状况下,如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遭到了胁迫或其他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抑或是发现了此前尚未处置的夫妻共有财产等特殊问题,不然,其他人都不能擅自对该裁定的效力提出质疑或予以不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调解结果具终结性。双方签署调解书即视为对协议共识,含财产分割条约,具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上诉。但遇欺诈、胁迫等紧急违法情形,影响调解公正时,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再审。